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,规范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,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《关于企业名称不再核定外文名称的通知》。
《通知》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不再核定企业名称的外文名称。《通知》下发前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上有外文名称的,除变更企业名称或企业申请取消外文名称外,暂予保留。内资企业营业执照上标有外文名称的,要一律在今年6月底前予以纠正。企业需要使用外文名称的,要按文字翻译原则,将核准登记注册的中文名称译成相应外国文字,即可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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